2020年12月22日,新意互动原董事长曲伟海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其12月14日个人召开的所谓“董事会决议”,单方面宣布解除易车的股东资格。此消息对新意互动及易车的客户、合作伙伴造成极大困扰。
迫不得已,2020年12月30日,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召开了(以下简称:易车)媒体沟通会,公开回应。在会上,易车表示曲伟海已被依法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免除新意互动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但曲伟海为其个人私利拒绝配合进行交接,目前对新意互动构成形式上的非法控制,易车已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新意互动是一家汽车行业数字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易车是国内领先的汽车互联网平台,亦是新意互动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7.0725%。
作为吃瓜群众,我们都知道,在理论上,新意互动作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共由三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章程》还规定:“任何董事会会议应由至少一(1)名易车委派的董事出席,否则该等会议不得决议任何事项。”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曲伟海与包括易车在内的股东以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就新意互动的经营发展事项产生了重大分歧,并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2月22日,新意互动依法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三名董事中两人参会,通过了“曲伟海不再担任新意互动董事长及总经理”等决议,但遭到了曲伟海的拒绝。
吊诡的恰恰在此,得知自己将被罢免的曲伟海,抢先一步在12月14日,发起了一个人参会的董事会,并单方面解除易车的股东资格并罢免易车委派的两位董事。
也就是说,12月14日,曲伟海的一个人董事会明显不符合《章程》。从法律上,新意互动2020年12月22号的董事会会议则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的,具备法律效力。
既然合法,曲伟海为什么不合法?难道要瞒天过“海”。
因为这核心的矛盾在于,对于一个企业,乃至文明的商业社会,究竟是该追求法治,还是崇尚人治?
我们反对的不是曲伟海,而是“曲伟海们”。在传统的管理文化里,往往寄生着“山头主义”的帮派糟粕,管理者往往以此来缔结关系、推行人治,来营造一块又一块的法外之地,用以抵抗任何法规章程的执行。
正如易车在此次的回应中着重提到的那般:目前控股之争只涉及曲伟海个人,并没有针对新意互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新意互动发布会上所称“经营管理团队”无权代表全体员工,易车坚决反对曲伟海绑架员工意志对抗控股股东的行为。
“门内野蛮人”之所以比“门外野蛮人”更黑暗,便是因为门内野蛮人往往会依靠长期的种种伪装,在无形中将备受蒙蔽的员工当做自己劫持的“人质”,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说好的“有福同享”,最后都被视为棋子和炮灰。
试想,当曲伟海在法律之争中落败一走了之,被当枪使的“团队”们在被当作弃子之后不觉得尴尬吗?难道只要自己不尴尬,尴尬的就是别人?
更何况这还是被人裹挟着,用自己的前途陪他人走一趟必输无疑的赌局。
因为在崇尚法治的今时今日,理性的做法就是尊重董事会决议;而若是肆意绑架员工意志,或者助纣为虐,那并不是与易车做对,而是用人治的方式与法律做对。
这不仅损害员工和企业利益,更是损害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公序良俗。